招聘相关事项
(一)招聘条件: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心强。
2.符合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任职条件,基本功夯实,素质过硬,身体健康,能适应民办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。
3.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年龄25岁至60岁之间。
4.具备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。
5.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招聘条件(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)。
(二)招聘岗位:
1.行政人员:副校长1人,教务主任1人,德育主任1人
2.教师:小学 初中 高中
语文教师20人;数学教师20人;英语教师15人;物理教师6人;化学教师4人;生物教师5人;地理教师5人;历史教师5人;政治教师5人;信息技术教师5人;音乐教师4人;美术教师6人;舞蹈教师2人;钢琴教师2人;体育教师6人。
(三)招聘时间及方式:
1.招聘时间:2016年6月10日——8月15日(9:00——17:00)
2.现场报名:应聘者直接到学校人事处,持自己的相关求职材料。
3.网上投递资料或电话咨询
(四)考核内容:
1.笔试所任学科
2.面试(由学校人事处通知)
3.试讲
(五)录用、待遇和管理办法
待遇标准:
小学3-6万/年
初中4-8万/年
高中5-10万/年
副校长及中层领导6-15万/年
以上人员食宿按学校相关待遇规定执行。 |